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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成分“雾里看花”时代将彻底终结

日期:2008/8/27  阅读数:981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从县质监局了解到,从9月1日开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这一规定的实施,标志着化妆品成分“雾里看花”时代将彻底终结。

   在许多化妆品的包装上常常醒目地标示着:“纯植物精华、深海提取物、海洋精华”等等,并宣称有独特功效,至于具体属于什么成分,生产厂家并没有再详细说明。这些模棱两可的成分也让消费者颇有微词。在某单位上班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买了某品牌的爽肤水,用了几天后却发现皮肤红肿,仔细检查说明书以后才发现原来产品含有使她过敏的酒精成分。新《规定》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化妆品行业中消费者知情权缺失的问题。

  此外,新规定中对化妆品的界定是:“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口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等效果,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这就意味着牙膏也正式列入了化妆品管理。

  记者在超市采访中发现,在整个牙膏专柜内,“持久超亮白”、“超皓爽白”、“抗过敏、防酸”、“减少牙齿磨损”等诸如此类的标识也随处可见。据超市工作人员介绍,顾客在选择牙膏的品牌时,除了自己使用过的效果因素,考虑最多的就是包装上的这些标识以及广告的影响力。不少市民也认为当前商家过分强调牙膏的药效功能,主要的清洁功能反而被人遗忘了,这无疑给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牙膏造成误导。《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实施也标志着,牙膏等“打擦边球”宣传各种疗效的广告将被彻底“封杀”。商家们再想拿功效说事,可得好好想想了。

  据悉,化妆品的标识有夸大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最高将处以一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