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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初审 化妆品成分原料禁用动物实验

日期:2016/5/20  阅读数:769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19日初审通过“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禁止岛内化妆品业者用动物实验化妆品的成分及原料,违者可处15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


据报道,有鉴于全球每年约有1.15亿只动物被拿来做实验,过程相当不人道,台“立法院卫环委员会”19日初审通过“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草案新增第23条之二,明订化妆品业者于岛内进行化妆品或化妆品成分之安全性评估,除该成分被广泛使用,其功能无法以其他成分替代,或经评估有损害人体健康之虞,需进行动物试验者外,不得以动物作为检测对象,且违反规定之化妆品不得贩卖。


在罚则的部分,违者可处15万元以下罚款,其物品将没入销毁;情节重大或再次违反者,得命其歇业,及废止其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但草案也给予业者缓冲期,相关规定将自公布3年后实施,让业者有时间寻找新的替代方式。


“卫环委员会”国民党召委王育敏受访表示,化妆品条例通过对动物保护是新的里程碑,人类追求美丽,却把残酷的事情施加到动物身上,是非常不人道的。


王育敏指出,化妆品原物料成分已达5000多种,可产出非常多品项,不需再用动物实验,虽然很难直接“立法”禁止所有经动物试验的化妆品进口,但可从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