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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肖像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获赔5万元

日期:2012/3/28  阅读数:822

    今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范冰冰肖像侵权纠纷案件进行二审宣判,判决结果显示,影视明星范冰冰状告北京医科整形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医科整形公司)在未取得她同意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头像作为宣传一案中范冰冰肖像权被侵犯情况属实,维持一审判决,医科整形公司需对范冰冰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费共5万元。

  2010年,范冰冰发现医科整形公司某门诊部悬挂了范冰冰个人头像以作宣传,而范冰冰与医科整形公司并不存在任何的合作关系,自己也从未授权医科整形公司可以使用自己的照片。2011年11月,范冰冰起诉医科整形公司至北京朝阳人民法院,要求医科整形公司对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费100万元并支付2500元的公证金。

  北京朝阳人民法院随后对此案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查明医科整形医院确实没有任何形式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提供其范冰冰肖像的使用权,而且其在门诊部悬挂范冰冰头像属实,故而北京朝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科整形公司向范冰冰公开致歉,且致歉书内容须由法院审核通过方可公布,并且赔偿范冰冰5万元的损失费用。

  但是医科整形医院明显对此判决不满,随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驳回一审判决。医科整形医院辩称自己使用的范冰冰头像是从付费网站下载,并且使用其头像只为遮阳,并非用于宣传。

  很明显,北京医科整形医院这一辩词显得苍白无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驳回医科整形医院辩词,称其证据不足,观点难以成立。而对范冰冰的侵权事实已经形成,最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勒令医科整形医院立即执行判决。

  www.hzpzs.net责任编辑:小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