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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 禁用抗皱、除螨

日期:2008/9/22  阅读数:1496

    9月1日起,我国《化妆品识管理规定》也正式实施。根据这一规定,今后,抗衰老、抗皱、瘦脸等曾在化妆品包装、化妆品广告中随处可见的字眼将不可再用。

    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化妆品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以及使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如果违反此规定,有关商家将受到1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什么样的标识属于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呢?

    对此,相关规定有着非常明确的描述。比如,美白类化妆品,可以标注“预防、弱化色素斑;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等文字,但不能标注“破坏黑色素细胞;抑制或阻断黑色素的形成”等字样。此外,现在化妆品广告中比较常见的“控油”、“抗皱”、“抗衰老”、“抗敏”、“除螨”等字眼都在禁止标注之列,因为它们都存在虚假夸大、明示或者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