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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某美甲店在经营美甲服务中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标签不完整被罚款3000元

日期:2022/6/17  阅读数:425

近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鹿寨县某美甲店在经营美甲服务中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标签不完整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20年6月购进“鸥绿源甲油胶”一套,共计108瓶,并通过上述化妆品为顾客提供美甲服务,其中3瓶已使用完毕。经查实,上述“鸥绿源甲油胶”最小销售单元标签及瓶身上未见标注有使用期限,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处罚结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指甲油,并罚款3000元。

典型意义:《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对化妆品标签标注内容有明确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在购进化妆品时,应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才是最终目标,化妆品经营者应进一步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来源:柳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