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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化妆品因虚假宣传被处8万元

日期:2013/1/22  阅读数:767

  日前,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婴儿产品因涉嫌虚假宣传被孝感市工商局处以8万元的罚款。

  

  2012年7月24日,孝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孝感城区某化妆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强生”牌婴儿双效特润霜包装上写有“医学证明,纯正温和,有效抵御寒冷干燥的环境,绝少刺激,易吸收,表皮含水量与使用前相比增加一倍”等广告语。另一款强生产品婴儿牛奶营养霜也宣称“医学证明,纯正温和;通过皮肤测试,低敏低刺激”,涉嫌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遂依法对其展开调查。

  

  去年7月25日,孝感市工商局给强生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强生表示这两样产品并不是他们生产销售的;8月17日,孝感市工商局以打假的名义,分别将查获的“强生”婴儿双效特润霜和“强生”婴儿牛奶营养霜通过快递发送给了位于上海的该公司质量保证不,请求其鉴别,不久该公司质量保证不出具了鉴定报告,证明这两样化妆品均属于他们公司生产销售的商品。随即,孝感市工商局要求强生(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其产品的医学证明和相关的认证,但是该公司逾期未能提供。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鉴于该公司产品的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10月17日,市工商局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根据情节下达了8万元的行政罚款。

  

  据记者了解,强生已将8万元罚款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