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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6月将执行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日期:2013/1/31  阅读数:991

  据www.hzpzs.net的小编了解到,我国6月1日起强制执行《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12月底提交给世贸组织的通知,我国计划于今年6月1日起强制执行《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实施1年后,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规定要求,此前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记者走访了一些化妆品店、化妆品专柜,发现大多数化妆品产品已对成分进行标注。如在一款美白补水面膜上标注了14种成分,只有少数产品只是采取独特配方等模糊标示。

  

  早在2009年10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就要求化妆品须按规定换包装,包装上须标明所有成分,所标注名称应该按照加入量下降次序排列。同时,所标明成分名称应按照国际标准标注,不能再出现模糊标示。规定出台已多年,但是化妆品的标示说明书仍然不规范。

  

  此次强制执行的《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原产国或地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安全警示用语等。

  

  《规定》还要求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除注册商标、境外企业地区和其他必须使用外文的信息外,所用文字含有规范汉字。

  

  此外,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涉及适应症、疗效、内容,虚夸宣传的内容,使用他人保证或以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宣传超过其含义的内容,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标注的内容。

       www.hzpzs.net  责任编辑: 小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