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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和欧莱雅公司涉嫌销售过期化妆品

日期:2013/6/28  阅读数:843

    近日,冯先生因在京东购买的化妆品为过期产品,将京东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诉至法院,以消费欺诈为由要求两公司双倍赔偿货款398元、公证费1000元。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现已正式受理此案。

 

    冯先生透露,2012年12月1日,他在京东商城购买了碧欧泉透晶焕肤精华素两支,该产品由欧莱雅公司生产,价格总计398元。冯先生次日即收到货,但是却一直未收到发票。

 

    冯先生表示,收到的产品外包装盒上中文注明的限制使用期限为2015年3月1日。但是未来证明产品的真实和质量可靠,他联系了碧欧泉香港地区客服,询问相关信息,客服人员根据产品包装盒上所印的批号查询了结果,发现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1月22日,保质期为3年,也就是说2012年1月22日产品已到保质期。

 

    随后,冯先生很困惑地拨打了碧欧泉内地客服电话,对方表示产品使用期限以瓶身标注的日期为准,但是当冯先生追问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时,客服却含糊作答,进一步追问产品批号的含义时,客服也给不出让人信服的答案。

 

    冯先生为此向欧莱雅公司投诉,但欧莱雅公司表示从未在中国大陆销售过该产品,并且否认和京东商城的第三方店铺有合作关系。

 

    冯先生表示该化妆品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这是铁证事实,京东和欧莱雅的做法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他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退还货款398元,索赔损失398元及公证费1000元。目前,朝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结果尚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