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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店无证做美容 消费者千元产品致过敏

日期:2013/7/1  阅读数:707

  义乌市的邱女士内心激动,连连感谢帮助她拿回被美容院“坑去”的钱的义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

  

  6月17日邱女士向江东工商所举报称自己在江东南路的一家化妆品店做了美容之后脸上出现大面积的红肿和痒痛现象。自己寻找店家要求对方退货并赔偿损失,对方却并不愿意配合。

  

  邱女士是2012年10月份在这个化妆品店购买了一个品牌的保养化妆品,当时店里承诺帮她做保养,一共将分为十二次做完。可是保养才做了一半,邱女士就发现脸上出现种种过敏不适的症状。美容师却安慰其不用担心,还给她抹了一种美容师自己调配的药水。

  

  但是这种药水根本不管用,每次做美容,邱女士都会过敏,而且过敏的程度一次比一次厉害。邱女士觉得自己买到的商品根本就不适合自己,美容院应该给自己退款。店内却一直推荐她改用其他产品。邱女士对该化妆品店的产品都失去信心,不愿意接受换产品的建议。

  

  在邱女士的要求之下,化妆品店先是同意给她退款,让她晚上带着退款凭条来退货。但到了晚上化妆品店又改口称不能退款,只能继续做美容。

  

  接邱女士投诉的义乌市工商局执法人士很快对该化妆品店做调查,调查中发现这家化妆品店根本没有资格给消费者做美容服务,这属于超出经营权限的行为。执法人员发现之后当即给予其行政警告。并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要求其立即退还邱女士1500元钱。

 

     www.hzpzs.net/责任编辑:小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