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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化妆品公司官博发图被告侵权 赔原告1.5万元

日期:2013/8/22  阅读数:816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化妆品公司非法盗用他人著作权图片的案件。这是浙江省法院首次受理该类型案件。


起诉方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美国GettyImages,Inc.公司在华的代表公司,被告盗用的图片出自美国GettyImages,Inc.公司,该图片在华使用权按例归属华盖公司所有。


被告系宁波一化妆品公司,在未事先告知华盖公司并取得使用权的情况下,该化妆品公司擅自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中使用了十张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照片。


因为该化妆品公司将图片使用在官方微博中,其行为是出于商业目的发生的,因此华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起诉该化妆品公司侵犯了华盖公司的著作权,要求被告立即删除图片,并作出5万元的赔偿。华盖公司并没有就赔偿金额的细项做出解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确定,宁波化妆品公司在官方微博中所使用图片的著作权确实为华盖公司所属,该公司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图片的情况属实。但是因为无法准确界定华盖公司因为图片被盗用而造成的损失有多大,以及被告使用该图片所获得的实际收益为多少,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侵权事实成立,但情节较轻,按例判处被告赔偿原告1.5万元,并立即删除侵权图片。


该化妆品公司并不是唯一一个因为使用了华盖公司著作权产品而遭到罚款的企业。据悉,华盖公司在全国多个省市都提起了类似的著作权诉讼,大多取得了胜诉。这起案例也给信息时代的网络用户带来警示作用,信息不是随便乱发的,要时时注意不要侵犯别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