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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我的美丽日记”品牌被统一集团告上法庭

日期:2013/9/16  阅读数:2644

  台湾著名面膜品牌“我的美丽日记”在内地屈臣氏专柜上架时改了名字。之所以取“我的美丽日志”的新名称,是因为“我的美丽日记”品牌进入内地时发现,“我的美丽日记”品牌名已经在内地被人抢注了。无奈之下,品牌商只好更换了最末一个字,以示区别。

 

  “我的美丽日记”品牌吃的亏现在终于能够报了。近日该品牌持有者统一公司在内地以“我的美丽日志”品牌商名义状告广东省佛山南海里水某化妆品厂,称其生产的“我的美丽日记”品牌化妆品侵犯了统一集团商标权,严重损害了“我的美丽日志”品牌的商业利益。此案在广东省佛山市初级人民法院开通审理,统一集团获胜诉,内地“我的美丽日记”品牌确系侵权。

 

  统一公司在庭上称,从2012年开始,网上多个知名电商销售带有“我的美丽日记”字样的面膜产品,而这些产品并非由统一集团下属公司供货。这些网售的面膜产品无论是从外包装还是字体颜色都与统一公司推出的“我的美丽日志”品牌产品十分类似。作为“我的美丽日记”内地商标持有者的被告确系侵犯统一集团的商标所有权。

 

  此案被告除了面膜生产商,还有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经销该品牌产品。

 

  在庭上,被告辩称“我的美丽日记”和“我的美丽日志”两品牌名称并不相同,且厂家在面膜产品上标注了“韩妙”字样,与“我的美丽日志”产品区别较大,因此不不构成侵权事实。

 

  在法院方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侵权罪名成立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9-10日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维持原判,勒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给统一集团42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