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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护肤品后皮肤过敏,消费者索赔医药费遭商家拒绝

日期:2013/9/29  阅读数:1280

前些日子,赣州市市民黄女士因使用了为不合格的化妆品而致使自己的皮肤出现过敏等症状。为了治疗肌肤过敏问题,她付出了一千多块钱医药费的代价。更悲惨的是,店主拒绝索赔医药费与精神损失费。愤怒与无奈之下,黄女士只好向工商部分寻求帮助,最终,店主在工商部门的调节下答应赔偿黄女士的医药费用,黄女士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黄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今年7月份花费了90元人民币购买了该护肤品的。当她买回家使用了几天后便发现自己的脸部变得红肿并伴随着出现红点以及发痒等症状,彼时她害怕极了,之后她便立即去正规医院做了详细的过敏源测试。经医生诊断,她这是皮肤过敏现象,原因是使用了不合格的化妆品。为此,黄女士花费了1060元的治疗费用。


皮肤过敏治疗好之后,黄女士便来到店主这儿讨个说法。刚开始时,店主答应给黄女士支付医药费,但又很快反悔了。此事便一直僵持着。愤怒与无奈之下,黄女士便另求它法——拨打12315投诉热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章贡区工商局南外分局接到黄女士的投诉电话后,立即派出工商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支付黄女士1000元医药费,黄女士也表示接受这样的结果。


事后,工商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谨慎详查产品包装说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合格证等相关信息,以免出现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当消费者因所购买、使用的商品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