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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火罐遭烫伤 住院92天索赔21.5万元

日期:2013/12/2  阅读数:842

去美容拔火罐,却被店员烫伤背部,在医院趴了三个月的肖女士出院后第一件事就是将害自己被烫伤的美容院告上法庭。


被告是北京缇香绿溢化妆品有限公司大兴美容服务分公司,原告肖女士曾经是这家美容院的会员。肖女士在今年三八节烫伤事件发生之前就已经在该店做过多次美容,一直相安无事。三八节当天,肖女士抱着节日犒劳自己的想法,来到该美容院拔火罐。在拔火罐过程中,一名店员因为操作失误,将整杯酒精都倾倒在肖女士的身上。酒精燃烧导致肖女士的背部被大面积烧伤,美容院在紧急灭火之后将肖女士送往大兴医抢救,后因伤势严重,肖女士又被转往右安门医院。肖女士在右安门医院整整住院92天,背后的烧伤才痊愈。


肖女士出院之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她各项损失共21.5万余元。赔偿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和后期疗养生活费。


被告北京缇香绿溢化妆品有限公司大兴美容服务分公司在庭上承认,该店因为技术操作失误而导致原告被酒精烫伤,并表示愿意对此事件负全责。但是该店希望,法庭能够根据事实来界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和医药费用。


双方有争议的赔偿金额部分主要有肖女士提出来的9万余元的治疗费用。由于肖女士被烫伤之后是由美容院送其前往医院就医,该美容院在送医时就已经为肖女士付了六万余元的医药费用。肖女士在诉讼中又向美容院索赔医药费用3万余元,92天9万余元的医药费用似乎高得有些不合常理。


被告向法庭申请对原告的住院天数、医疗费用和伤残等级做出法律鉴定。同时他们表示,将不会支付肖女士的后期护理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