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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最后一通违法广告公告 化妆品、保健食品与药品均上榜

日期:2014/1/2  阅读数:814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2013年最后一通企业违法广告的名单。在这15则违法广告中,7家医疗机构“光荣”上榜,它们分别是医疗江门永康医院、景德镇昌南门诊部胃肠病治疗中心、娄底康一馨医院、536医院、黑龙江玛利亚妇产医院、瑞澜整形医院、华海白癜风医院,这是2013年公开曝光的违法医疗广告中数量最多的一次。


    除此之外,该通报中还有2则均涉及胶囊类产品违法药品广告,分别是前列安通胶囊药品广告与三宝全效胶囊药品广告;以及违法化妆品、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各3则,分别是霍氏生发宝化妆品广告、韩金靓清水黑发化妆品广告、伊琳芬丰胸产品化妆品广告和健都润通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九秘四排求来茶保健食品广告、丹参天麻组合保健食品广告。


    据该通报显示,上榜的医疗广告严重违法了广告法律和法规规定。如利用医学专家形象或是患者名义来证明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与使用效果,这纯属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另外,违法化妆品广告中伊琳芬丰胸产品同样利用他人形象与名义夸大宣传产品,误导消费者购买,严重违反了相关法规。如其在广告中称只需要使用伊琳芬丰胸产品一个月,便能让消费者的胸部大一杯;使用3个月则能实现从B到D的跨越等。


    夸大、虚假宣传广告现象在化妆品、保健品、食品、药品等行业十分普遍。商家为了谋取暴利,违背企业道德与良心欺骗、诱骗广大消费者。为此,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在广告监测检查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依法发布严惩违法广告的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