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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药店卖化妆品 药妆市场监管难到位

日期:2014/1/16  阅读数:1001

    药妆在中国化妆品市场一直处境尴尬,虽然众多品牌大肆宣传药妆的安全可靠性,但是我国化妆品质量管理条例中却没有对这类产品的明确定义。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化妆品大体上只分为两类:一般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而市面上销售的药妆品牌和种类众多,商家对产品的功效宣传也是五花八门,到底有没有部门在监管这一品类市场,药妆的市场销售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记者采访呼和浩特市食药监所所长冯素珍。


    冯所长表示,目前在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管中,所内并没有明确划出药妆这一类别,因为“药妆”在化妆品管理条例中没有作为一个类别被单独列出来。因此市场上所销售的产品也不应该以药妆为宣传噱头,靠着药妆的名号吸引消费者购买。所有的药妆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也不应该有“适应症”和“疗效”等医疗术语。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必须拥有国家颁发的“卫妆准字号”或“卫妆特字号”,没有批准文号的产品禁止出售,而拥有批号的化妆品也不应该自定义为“药妆”,因为国家目前并未承认药妆的存在。


    在市场中,打着“中医”、“医大研发”等旗号宣称是药妆产品进行售卖的化妆品并不少见。冯所长表示,这是化妆品企业在打擦边球,因为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颁发时间比较久,一些新的产品并未被列入进去,这导致企业开始为所欲为,将一些并未取得国家认证的产品宣传成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以吸引消费者关注,提高产品销量。而管理条例的落伍也给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冯所长表示,希望国家尽快修订条例,以做到全面监管,肃清市场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