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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白产品需申请“特证” 企业担忧赶不上“末班车”

日期:2014/1/21  阅读数:3559

    自去年12月份,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称要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进行相关调整后,关于2015年6月30日正式将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特殊化妆品进行严格管理的决定引起业内诸多声议。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做出这样的决定是为了控制美白化妆品的安全隐患问题。但本土众多日化企业并对该项措施表示了担忧,他们认为,提及“美白”必须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这一要求所涉及的范围太广泛,且企业申请的期限也很多,这样会使很多日化企业赶不上“末班车”。


    对此,一位本土日化行业有关人士表示,虽然这项决定明年开生肖,但即使企业现在申请“特证”也来不及了。“因为在各项申报流程均顺利的情况下,一个新的美白产品需要经过355个工作日顺才能拿到“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分开来算,产品检验、产品生产能力审核估计与产品申报受理及技术评审各需要105、58与125个工作日。“该业内人士说。


    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并则表示,美白产品在日化行业占比已有三分之一,每家日化企业至少有十款美白产品,而全国目前有近四千家日化企业,如果都要申请“特证”,这样算下来,国家有好几万个证还要审批。但实际情况是,国家每年审批合格的“特征”不过1.9万个。


   余雪玲认为,美白产品的物理遮盖、漂白氧化与深层清洁机理与祛斑类化妆品并不完全一样。美白产品只有抑制黑色素机理与祛斑类产品机理相同,而这个品类目前已有申请“特证”的需要。


    美白产品市场良莠不齐现象很严重,消费者使用治疗性功能性美白产品时,不仅需要仔细检查其证书与字号外,还要遵从专业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