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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化妆品过敏索赔竟被要求签“生死状”

日期:2014/3/10  阅读数:899

在化妆品商店买一瓶护肤品,结果却导致满脸过敏,遇到这种事情谁心里都不好受。如果接下来向销售方索赔对方还要求你签生死不负责任的“生死状”的话,我估计没人能忍受得了这股窝囊气。台江区的彭女士就遇到了这桩子事,面对六百元的赔偿费和一份“生死状”,彭女士的选择是——举报维权。不得不说,彭女士这样机智的做法是所有值得所有消费者学习的,我们在面对霸王条款时,要学会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彭女士在台江区工业路193号1楼的幻彩化妆品店购买了一套价值二百多元的相宜本草品牌化妆品。可是花钱买来的护肤品不仅没有让彭女士变得肤白若雪,反而让她起了一脸的疹子。使用这套化妆品五天之后,彭女士的脸上就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脸颊两侧甚至有轻微溃烂症状。护肤品却让自己差点毁了容,彭女士赶紧就医,花了数百元才基本稳定住面部的过敏症状。出院之后,彭女士带着病历和这套相宜本草化妆品来到幻彩化妆品商店,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疗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双方经过协商之后,幻彩化妆品店提出赔偿六百元的解决方案。彭女士考虑一番觉得这个方案可以同意,可就在彭女士准备和解的时候,对方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那就是在一份协议上签个字。这份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签字后彭女士脸上过敏问题无论出现任何变化,店内将不再负责。这明显是一份逃避责任的协议,彭女士十分不能理解,自己的面部过敏完全是因为化妆品店销售问题化妆品造成的,如今自己的脸还没有完全康复,是否会复发也不清楚,如果自己签了这份协议,以后出现问题自己就完全没辙了。


接受不了的彭女士随后找到当地工商局,请求协助调解。最终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彭女士拿到了店内赔偿的600元,并且没有签那份“生死状”,执法人员表示,店内销售的产品对彭女士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店铺有义务为彭女孩所遭受的任何损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