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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规:最高罚款10倍

日期:2014/11/12  阅读数:844

近日,国家食药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关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此《条例》一出,顿时引起了轩然大波。《条例》中对网上销售化妆品的商家与平台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措施,大大增强了网购秩序的安稳性。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大热,网购也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件事物。但是,在便捷的同时,网上购物的混乱性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的烦恼。网购最怕什么?网购最怕买到假冒伪劣的产品又或者是一些高仿的产品,这些产品的质量安全并不过关,使用后很有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损害。


随着不断的爆出的网售假化妆品事件和人们的不停呼吁之下,国家食药总局终于对于网络购物(化妆品)提出了相关的约束条例,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以确保网络购买化妆品的一个稳定的秩序和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条例》中明确规定,网购平台必须担起管理的责任,对于商家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若是商家违规或是损害到了消费者的权益,网购平台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若是消费者找不到商家,而又损害了自身的权益时,网购平台需要赔付消费者全部的金额,当然平台后续有权向商家进行讨要。


若是商家涉及到了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的行为,则会被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这些违法生产的商家将被吊销化妆品的相关许可证件,相关的负责人等则会被禁止在五年以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违法销售的商家相关负责人责备禁止在三年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