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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进口化妆品新规本月实施 进口商需提前备案

日期:2017/3/7  阅读数:968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口品牌化妆品受到了国内众多爱美人士的青睐。记者今天上午从天津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本月实施以来,进口化妆品同进口食品一样实现全过程追溯,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据检验检疫人士介绍,自3月1日起,化妆品进口报检时,需要提供收货人的备案号、公司名称及上一批次进口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进口化妆品同进口食品一样实现全过程追溯,监管部门将全面掌握进口化妆品的产品种类、收发货人、销售流向等信息,这也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


据悉,2016年经该局检验检疫的进口各类化妆品1124吨,以护肤液、面霜、面膜、口红、啫喱、护肤霜、精华油、润唇膏和眼影等为主,主要来自韩国、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