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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食药:禁止功能性化妆品宣称医药功能

日期:2018/7/31  阅读数:728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要求相关企业自行检查将与脱发、染发和掉发等有关的功能性化妆品误导为医药品的广告宣传,计划将对相关被揭发的案例采取行政处分和公开产品名称等措施。

韩国《化妆品法》第13条规定了制造者、制造销售者或者销售者不能标注或广告的事项,包括可能会被误认为是医药品的标识或广告;超出功能性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审查范围的标识或广告,或者标注、广告的内容与审查结果不一致;本身不是功能性化妆品或有机化妆品,但标识或广告可能会被误认为是功能性化妆品或有机化妆品;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标识或广告。


韩国食药处要求制造和销售相关品类的企业协助自行审查。


适用于该要求的品类包括化妆品法执行条例第2条、第6条到第9条,即染发、脱发、掉发、祛痘等相关功能性化妆品。


韩国食药处表示将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集中审查,对被揭发的对象,将采取行政处分和公布产品名称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