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化妆品招商网

首页 > 日化资讯 > 详情

新闻资讯

“进入中国的韩国企业,需熟悉电子商务法”

日期:2018/9/14  阅读数:1064

《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正式实行,内容包括入驻企业义务、处罚事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KOTRA中国上海贸易官Lee Yunsik在报告中表示“明年开始实行的电子商务法除了平台营业者,进驻平台的企业也被列入管理对象,所以应充分熟悉和了解,注意不违反相关法律。”


该法律被认为是引导产业向正确方向发展的指导,非常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惩罚标准高,所以应特别注意。


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行。


该项法律共7章89条,规定了电商平台和入驻平台企业的义务与处罚条例,制定了产业管理法律依据,保护消费者权益。


特别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合约签订和执行、纷争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与法律责任等五个领域进行了明确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C2C电商(个人代购)、微商、直播代购等被明确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淘宝自营者需在工商局登记△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禁止评论造假 △严格遵守配送时间 △禁止设定返还押金的不利条件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电商平台需承担责任 △任意删除恶意评论处以罚款 △确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明确电子结算具体事项并保障安全等。


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并且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