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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权纠纷案胜诉核心是“证明是中介商”

日期:2019/7/19  阅读数:686

By beautyn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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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化妆品企业们的中国商标权纠纷案纷纷胜诉,引发关注。

据韩国专利厅消息,近日,通过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的支援,韩国企业在中国商标权纠纷中不断传来胜诉的消息。

特别是在化妆品和餐饮业领域,对方被证实是商标掮客,继而胜诉的案例不断增加。

中国商标局明确规定,申请人在获得大量商标权利后,未实际使用,但积极劝告购买商品或要求转让费的情况,将判定为商标使用意愿不足,并宣告商标无效。

据专利厅透露,如果商标在中国被抢注,首先可怀疑是不是商标中介,如果几家企业因同一家中介受损,共同应对,则更容易证明是对方恶意抢注。

胜诉企业们通过分析对方在中国的注册情况和营业现状,证明了与正常的营业需求相比,商标中介是否商标申请过多,是否故意模仿商标或是否要求转让手续费。

另外,如果是中国销售商、代理商、加盟商和当地员工等特殊关系的话,可通过贸易协议、劳动合同等证明是特殊关系,也是判定无效或提出异议的方法。

今年11月,中国将正式推行的中国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在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商标注册应当以使用为目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彰显了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牟利的行为、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的乱象的意志,

专利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局长Mok Seongho表示“在中国发生纠纷后,企业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经常发生,这些胜诉案例为在中国经受商标权纠纷痛苦的企业提出了有效的应对方法,从这点来说非常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