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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食药处制定致敏源标识详细指南

日期:2020/1/9  阅读数:651

食药处制定制造、进口致敏源标识对象详细指南

作为致敏源标识义务化,韩国食药处对标识对象、标识方法等制定了具体指导方针。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表示,根据从1月1日开始实行的化妆品成分中香料致敏源标识义务化,制定了相关标识对象、标识方法等指南。

此次指南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制造、进口化妆品中,着香剂可标识为“香料”,但着香剂构成成分中含有食药处处长公布的致敏源成分时,需标明相关成分名称,不得只标注香料。

根据相关详细标识指南,致敏源成分的标示标准0.01%和0.001%的计算方法,超过时必须标识。

另外,还要确认是否规定了过敏性诱发成分含量的标记顺序,是否另外标明了致敏源成分或是否在“使用时注意事项”中记载。

内容量超过10mL(g)的50mL(g)小容量化妆品,芳香剂构成成分中是否标明致敏源成分,包装面积不足时,可省略,但必须能在官网上查到相关信息,地方足够时,建议标识。

天然精油或植物提取物中含有致敏源成分也必须标明。

根据指南,在官网、网上商城等网站上标识致敏源成分是责任销售者的义务,但是,如果实际流通中的产品包装上和网上标识的“香料致敏源成分”不一致,应注明可能会出现差异的说明。

特别是,责任销售者必须具备标识致敏源成分的《制造证明》或《产品标准书》,或者制造商提供的证明产品中包含致敏源成分的可靠资料(例;试验成绩单,原料规格单)。By beautynu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