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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常虹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被处罚

日期:2023/2/22  阅读数:225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常虹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禅市监处罚〔2023〕10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0.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佛山市常虹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处罚内容罚款1000元;没收舒缓冷凝胶1瓶(限期使用日期:20220714)、生物肽双层卸妆液1瓶(限期使用日期:20220906)、小气泡水1瓶(限用日期:20220805)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常虹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91440604MA53Q6U67U

法定代表人伍金凤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02公示截止期2024-02-02处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