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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用致癌物生产化妆品

日期:2009/6/3  阅读数:705

  近年来,化妆品的夸大宣传、卫生质量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目前我市正部署开展2009年全市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将检查化妆品企业尤其是粉类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批发市场,为期3个月。

    根据国家食品药监局及省食品药监局关于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近期,市食品药监局制定《汕头市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2009年全市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三大部分:一是生产企业是否使用致癌物质石棉成分生产粉类化妆品和使用黄丹等禁用物质生产爽身粉等违法添加禁用物质或超限量使用限量物质;二是生产企业是否生产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及未经备案宣称抑制粉刺功效的产品;三是生产企业是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资质认定,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和建立台账的制度是否健全并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