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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严查美容行业超范围经营行为

日期:2009/7/21  阅读数:849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从事生活美容的场所,不得经营具有医疗美容服务的项目。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并不具备医疗美容资格的美容院纷纷经营起割双眼皮、纹眉、隆鼻等项目,由此引发的消费者投诉也呈现高发态势。

    为净化美容市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18日,市工商局启动打击美容行业超项经营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计划用1个月的时间对我市各美容院逐家排查,规范经营行为。

    据工商人员介绍,美容分医疗美容和非医疗美容两大类。其中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现在不少美容院开展的丰胸、纹眉、割双眼皮、去眼袋、隆鼻、穿耳洞等服务项目,均属于医疗美容。而从事医学美容项目的美容院必须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美容师也必须具备行医资格后方能开展医疗美容工作。

    当日,工商人员首先走进了地处中央大街的美神美容院。经查验相关证照,这家美容院具备经营医疗美容资格。

    随后,工商人员又来到了地处西三街的丰采美容院。这家美容院门口的卫生许可上明明标注着“生活”二字,但在美容院的二楼却正进行着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的设备就在放在店里,纹身用的纹针等用具就放在柜子里。墙上也明晃晃的贴着纹身、纹眉、括唇等医疗美容的宣传单。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店员以老板不在家和刚刚经营为由拒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长吴军对记者说:“对这家美容院跨范围经营现象,我们会责成属地工商所进行立案侦查。”

    据工商人员介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除了超项经营,一些美容院也存在兜售“三无”化妆品及夸大宣传的现象,在为期1个月的整治中,将对这些问题一并规范清理。
 
    编后:据工商部门及卫生部门介绍,目前我市取得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院仅有8家。针对美容投诉高发的情况,市消协也提示消费者:进行医疗美容时应选择具有从事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医疗机构,查看其是否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慎重购买美容机构推销的化妆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许多医疗美容机构不具有经销化妆品的资质,其推销的化妆品并无质量保证,有的化妆品属“三无”产品。不要轻信一些美容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有的美容机构夸大其辞,不履行承诺,有的美容机构采取包年卡、包月卡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消费者要做到三思而后行,避免上当受骗。如遇消费纠纷可通过“12315”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