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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超市自有化妆品致过敏 消费者获赔4000元

日期:2012/2/23  阅读数:711

   
  怀化市民向五华向怀化市工商局鹤城分局投诉,称自己在人民南路某超市购买的化妆品使用后导致自己皮肤过敏,希望消协能够帮助自己维权。最后在消协的帮助下,向五华女士获得了三千元的医疗赔偿和一千元的人身损失费赔偿金。


  1月份,向五华女士在人民南路的一家大型超市花66元购买了两瓶超市自有品牌的玫瑰美白爽肤水。第一次使用之后,向女士就产生了过敏反应,皮肤长出了硬痘痘,又红又痛,虽然向女士及时停止使用这款产品。可是向女士的接触性皮炎症状并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向女士向超市诉说了自己的情况,超市表示可以给向女士退货。但是向女士认为自己的皮肤情况较为严重,超市应该赔偿自己。


  为了能够顺利解决此事,向女士求助鹤城工商局,希望能够帮助自己维权,鹤城消协接到求助之后对向女士所说之事进行了查证,向女士拿出自己购物的小票和医院开具的过敏原证明自己的接触性皮炎确实是因为使用超市购买的产品造成的。因为在向女士购买的产品说明中并没有写清楚可能会存在过敏的症状,超市存在标签不全的情况。最后在消协的调节下,超市同意承担向女士医疗费用3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避免最终矛盾激化。

  其实现在很多超市都会委托厂家生产一些自己品牌的产品,这些产品往往售价要比其他品牌产品价格要更低一点,还是很吸引消费者的,但是消费者应该认清,超市毕竟是销售终端,在生产研发上面可能确实存在较为薄弱的情况,所以消费者在挑选化妆品的时候要仔细看清楚产品的生产厂家等信息。

  责任编辑:小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