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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赠品用完脸红肿 商家称无需负责

日期:2012/8/16  阅读数:768

  李女士月前在一商场购物的时候看见一化妆品专柜活动“满100元增15ml防晒霜”,李女士刚好想到自己的一款面霜快用完了,赠送的防晒霜又刚好是自己想要的。于是李女士购买了一款105元的面霜,并且获赠一支15ml防晒霜。

  获赠防晒霜本来是件好事,可是没料到李女士使用防晒霜之后却出现了皮肤过敏的反应,据李女士回忆,自己使用第二次之后脸上就开始发烧红肿,疼痛不已,当时她并不知道是化妆品惹的祸,前去医院检查。是医生的诊断报告让她惊觉,原来罪魁祸首竟然是自己使用的防晒霜。包括看诊、用药在内,李女士治病共花了176元。李女士出院时保留好看诊记录和开药单据。

  李女士带着这些医疗凭证和防晒霜来到专柜,要求专柜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用,并且退货。但是专柜认为,导致李女士过敏的是赠送的防晒霜不是她购买的面霜,赠品出现问题与商家无关,而且李女士过敏也并非是产品质量问题,而是因为李女士是过敏性肤质,专柜以此拒绝赔偿。

  但是事实上,专柜以赠品为诱惑吸引消费者消费,实际上该赠品赠送的前提就是消费者与商家发生购买行为,所以商家必须对这种有偿赠送行为负责。而且赠品上也应该有相应的过敏者慎用提示,李女士所领到的产品上却没有,所以专柜应该负全责。最终在消协部门的协调下,专柜妥协,给李女士办理退货手续并赔偿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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