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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化妆品全成分标识媒体分享会正式举行

日期:2013/1/5  阅读数:830

  1月4日,“解读化妆品全成分标识媒体分享会”正式举行。会上,卫生部化妆品标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玮教授指出,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执法管理一周年,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提高了知情权也有效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当化妆品全成分标识中的陌生名词时,消费者有必要掌握更多的化妆品只是,切不可望文生义。

  

  我国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对化妆品标识的违规现象正式开始查处。按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化妆品标识进行了强制性的规范。包括比较引人关注的化妆品包装上必须要标明所有成分和所标注的名称应该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名称按照国际标准标注这两点。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成分标注必须采用规范性的属于,不管是自然成分还是化学合成成分,都统一为标准的化学属性名。这让很多消费者本来熟悉的东西变得非常陌生,比如维生素B5,标准名称为泛醇。

  

  同时专家指出,消费者对于这些名词的熟悉需要一个过程,但是有些偏见更是急需改正,比如对于纯天然的迷信,认为所有的化学品都是有害的,天然就是无害的。事实上,这一观点是缺乏科学依据的,比如像蘑菇、夹竹桃等不少大自然的东西都是存在毒性和易造成过敏的。化妆品的安全性与成分是否天然,并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