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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妆品商家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遭查处

日期:2008/10/8  阅读数:969

  将面值百元的人民币图样印制到邀请函上,充当面值千元的代金券,近日,一名擅自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化妆品经销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接到市民举报称,市区一家化妆品公司在筹办产品发布会时,发出的《邀请函》上印有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100元图样,涉嫌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随即会同工商执法人员和记者,来到位于蒙山大道一家宾馆内的产品发布会现场。来自青岛、潍坊、泰安、临沂等地美容店、日化店的参会者,人手一份邀请函,邀请函封底的下半部分可沿虚线剪下,印有百元人民币图样,旁边注明“面值1000元”字样。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组织发布会的化妆品经销商当场交出了尚未发出的邀请函。
   
  根据有关规定,人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立即责令该化妆品经销商改正在宣传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做法,并收回、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要求化妆品经销商向发出《邀请函》的单位和个人说明违法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化妆品经销商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提醒市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