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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商城被指售卖过期化妆品

日期:2013/6/29  阅读数:1106

  近日,冯先生将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雅公司)诉至法院,以消费欺诈为由要求两公司双倍赔偿货款398元、公证费1000元。缘由是冯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的碧欧泉透晶换肤精华素,经“碧欧泉”香港客服确认已经超过了使用期限。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立案。

  

  冯先生表示,他在2012年12月1日在“京东商城”购买了欧莱雅公司生产的“碧欧泉-透晶焕肤精华素”两支,价值为398元。2012年12月2日,冯先生收到了商品,但是至今却未收到发票。

  

  冯先生介绍,该产品外包装盒上中文注明的限制使用期限为2015年3月1日,因担心产品的质量,冯先生向“碧欧泉”香港客服电话询问了相关信息,客服人员根据产品包装盒上所印的批号表示,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1月22号,保质期为三年,也就是说到2012年1月22日保质期已满。

  

  在得知结果之后,冯先生又电话咨询“碧欧泉”内地客服,答复是产品限制使用期限以瓶身标注的日期为准,当冯先生追问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时,客服答复不清楚,当进一步追问产品批号的含义时,客服未告知。

  

  冯先生表示,对于该事件他非常愤怒,并且曾向欧莱雅公司投诉,但是欧莱雅公司答复从未在中国大陆销售过该产品,并且否认了和京东商城的第三方店铺有合作关系。冯先生认为,他到目前为止扔无法确认该产品的真伪和来源,但是能确定该产品在销售时就已经过了保质期。冯先生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