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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致过敏获赔之后又复发 消费者再次获赔四千元

日期:2013/7/28  阅读数:790

  消费者姜女士五个多月前买了一瓶保湿霜,可是没想到这瓶保湿霜成为了自己惹来了五个多月的麻烦。昨天,姜女士的麻烦终于解决掉了,她也终于能够松口气,不再为这瓶化妆品的事烦神了。

  

  姜女士是今年2月24日在家附近的一家日化连锁专卖店购买了这款高水分保湿液。当时购买的价格是248元,姜女士还留有就当时购物的小票。这瓶化妆品在姜女士居住的地方就算是价格不菲的高档化妆品了,可是用了几天化妆品,姜女士没感觉到脸上皮肤水嫩了,反而开始爆皮,然后是肿,去医院一看竟然是使用化妆品不当造成肌肤过敏了。

  

  姜女士当时将问题反映给化妆品销售方,该店铺的负责人当时的反应比较良好,立即给姜女士办理了全额退款,并且还支付了姜女士两次看诊的费用,共计460元。

  

  但是姜女士没有想到,就在她跟化妆品店达成协商之后不久,她脸上的过敏情况转化严重了,医生说必须继续治疗并且花费更多。姜女士认为这仍然是因为化妆品造成的影响。因此再次找到销售方,要求其支付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2700元以及高达6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和后期治疗费用。姜女士的要求让店家感觉无法认同,因此拒绝了她。

  

  姜女士将此事反映给工商部门。最终在执法人员的劝说下,双方各退一步,由化妆品店铺一次性赔姜女士4000元整,双方以后不再相欠。姜女士对此处理结果最终表示同意接受,这项为其五个月多的化妆品纠纷案件终于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