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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化妆品备案登记流程将简化 美白产品划入“特字号”

日期:2013/11/7  阅读数:2237

今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申报审批程序将变得十分简单。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许可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中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凭证手续做出了新的规定,今后化妆品生产企业将不必前往当地省级食药监局领取产品备案凭证,而只需要在特定的网址上对产品信息作出备案即可。生产厂家填写的备案信息将会由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将会被传到国家食药总局,最后由国家食药总局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并于总局官网上公布。企业备案产品被公布在国家食药总局官网上,即可正式上市销售。


这样规定使得生产企业备案化妆品变得十分简单,生产企业只需要在网上输入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等基本信息就能完成备案手续。省级食药监局主要功能是负责核准备案材料是否完成、信息是否全面、产品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确认无误,这份备案登记表就会被传递到国家食药总局。省级食药监局身负的另一项重担就是对备案过后的化妆品企业生产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与其备案产品一致。另外,如果化妆品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需要委托其他代工企业生产,那么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企业都需要对该产品进行备案登记。


《意见稿》对美白类化妆品也有新规定,以后只要是宣称能够美白肌肤、减少黑色素生成或者沉着的化妆品均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取得国家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后企业方可进行生产销售。这一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这一日期前生产的美白产品仍然可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