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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店货品丢失需员工担责 不赔偿就没有工资

日期:2014/1/22  阅读数:927

    去年11月份,市民杨女士正式入于吉林省君健化妆品大经路店,虽然底薪只有1400元,但对于做导购,杨女士表示自己很有经验与兴趣。但到12月中旬,杨女士便提出要辞职。只是自己的工资不但没有拿到,还被店方告知要赔偿1400元,这让杨女士无法接受。


    采访杨女士时,其告诉记者,自己之所以想要辞职,是源自公司的一次货品盘点事件。杨女士说,店里为了确认货品是不是有所丢失,每个月都进行一次盘点。根据统计出的差货品金额,店主与店员均要承担这些损失。但杨女士表示,去年12月份的货品盘点,店里一次性共统计了5个月的差货,从去年7月份到去年年底。但杨女士是去年11月份才来店里上班的,所以其表示自己不应当承担11月之前的差货,故不同意赔偿。对此,杨女士自然也无法拿到自己十二月份的工资。


    昨天,本网站记者随着杨女士来到了吉林省君健化妆品大经路店。该店店长表示,自己是今年年初才上任的,对于该店之前的事情她并不十分了解。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该店的原店长任女士。任女士表示,自己和店里员工一样并没有参与每月店里的货品盘点,因为这都是总部派人来处理的,自己并不知情。对于其为什么辞职,任女士表示是因为自己的家务事,故而提前辞职了。其告诉记者,自己也没有拿到工资,因为没有进行赔偿。


    随之,记者又联系了该化妆品店的张经理。张经理表示:“此次盘点店里的确丢失了许多货品,但店里或承担大部分损失,而员工只需承担部分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且丢失货品的赔偿额度并不是每位员工平摊的,而是以员工的出勤天数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