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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化妆品不看保质期 销售过期产品双倍赔偿

日期:2014/3/19  阅读数:2081

说起来不可思议,但是确实有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化妆品是有保质期的,或者是知道保质期却不会查看。他们购买化妆品不关注品牌,而是跟风购买,别人说好,他们就会购买。这样盲目跟风的后果是很容易买到问题化妆品,钱花了却买到不能用的化妆品。



沾化工商局近日接到市民刘某投诉,称经人介绍购买了一款化妆品,拆封后才发现产品已经过期了。



刘某称,自己是听熟人说一个品牌的滋润霜有很好的美白效果,于是自己也想尝试一下。1月25日,他在县城一个超市找到了这款化妆品,超市售价为166元。刘某付款购买之后一直没有使用这款化妆品,直到2月16日,他才打开这瓶化妆品准备使用。可是从瓶子里倒出来的化妆品质地不均匀,部分产品有发硬结块现象。这时候刘某才想起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这一看他吓一跳,原来这款产品今年1月21日就到期了,也就是自己购买化妆品前四天。



刘某称,自己购买化妆品的时候提出过要看一下生产日期,对方却以产品很畅销为由阻止了他。2月20日,刘某带着化妆品来到这家超市,要求退货。超市工作人员称,这款产品最近在做五折活动,销售价格仅为83元。刘某如果要退货,超市只能退他83元。刘某对此处理方法不能接受,他是花了166元购买的,产品本身又是过期产品,超市没道理让自己赔83元。



刘某随后找到沾化县工商局,寻求执法人员的帮助。执法人员到场之后指出超市在明知道产品是过期产品的情况下依然将其销售给消费者,属于欺骗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超市需按照刘某购买时的价格给刘某办理退货手续,并且在此基础上双倍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