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化妆品招商网

首页 > 日化资讯 > 详情

新闻资讯

番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提前完成

日期:2010/5/19  阅读数:838

   近日,记者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随着化妆品新规出台,我区按照新规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化妆新企业的检查力度。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通知,我区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工作已经提前完成。目前,已经提前完成了对全区32家企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

  备案工作要求企业规范用语

  记者了解到,化妆品命名新规实施以后,禁止表达的词语包括11大类:绝对化词意: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虚假性词意:宣称产品“纯天然”;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抗菌、抑菌、除菌、解毒、抗敏、祛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溶脂、瘦身、瘦脸、瘦腿等;医学名人: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疗术语等6类词语。

  针对化妆品命名新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化妆品命名监管的重点放在企业上,不仅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原料购进管理、化妆品检验等进行监管,更加强对化妆品命名及说明书规范性作为监管的关键控制点对其实施监管。有效地从源头上保证了企业规范用语。不仅强化对化妆品的日常监管,还能净化化妆品市场。

  宣传教育与内部衔接并重

  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责任人介绍,引导企业完成化妆品备案工作,在今后对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上起到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的开展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使企业规范经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我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工作会议,重点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的政策要求,学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明确备案工作程序,增强企业自身意识,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在对企业开展备案工作的同时,还加强内部各科室的工作衔接。加强与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的沟通联系,争取地方支持,及时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项目报其立项审批,向社会公布受理流程并接受监管对象申请,为备案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保障。

  32家企业已提前完成备案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市局部门的相关要求,今年7月份必须完成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全区38家化妆品企业(除6家企业未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32家企业已经提前完成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网格化监管等方式,将备案产品档案检查列入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工作内容,切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的深入发动和业务指导。对企业开展备案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产品规格、型号、配方、生产工艺等方面的疑问给予正面、清晰的引导,促进企业树立做好备案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备案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动力。

  据悉,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开展以来,执法人员采取每周出动一次,对全区32家企业开展备案工作。同时,也加大了对企业的检查力度。全区38家化妆品企业(除6家企业未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32家化妆品企业已经完成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