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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事件续:合作经销商竟无营业执照!

日期:2013/7/22  阅读数:743

  李先生举报沃尔玛虚假宣传,为何物价局却说证据不足呢?原来在李先生与沃尔玛交涉之后沃尔玛立即改变了价钱和结算单。李先生想了想自己付款用的是银行POS机刷卡,POS机应该有刷卡记录。

  

  于是李先生于今年三月份再次举报并呈交证据。最终7月12日沈阳市物价局回复李先生,已经查实产品确实是从沃尔玛购买,而沃尔玛在销售化妆品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产地与商标不符的情况。

  

  而物价局在给出处理方案时指出与沃尔玛共同经营的太原街分店经销商也应该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物价局向沃尔玛处以三千元的行政罚款。

  

  但是李先生认为事情还没有了结,因为自己买的二十套化妆品还没有退货。在五月份,李先生再次前往沃尔玛的时候发现,自己购买化妆品的品牌专柜已经撤柜了。李先生对物价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准备起诉沃尔玛和化妆品专柜。为了搜集起诉材料,李先生对化妆品专柜的经销商资格进行查询,在工商部门官网上却发现,这个经销商已经在2011年底就被吊销营业执照。自己是2012年十月份买的化妆品,那就是在无照经营的时间内销售给自己化妆品的。沃尔玛无论是无心还是有意,让无照经销商在店内开设专柜就是违背了法律规定。

  

  李先生将这一点写入自己的诉讼状中,并且也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