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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问题化妆品召回制度

日期:2020/9/2  阅读数:46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了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分类管理制度,简化了注册、备案流程,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研究创新,优化企业创新制度环境。

二是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加强了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和上市后质量安全管控,确立了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安全再评估制度以及问题化妆品召回制度,进一步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是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规范执法措施和程序,增加责任约谈、紧急控制、举报奖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

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据新华社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