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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归本店 化妆品店被罚千元

日期:2009/3/27  阅读数:707

   促销小广告中,打上了“本活动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结果换来1250元的罚款。24日,南靖化妆品店主胡某就为这种“小聪明”埋单。

  胡某在南靖靖城镇经营一家化妆品店。“三八”节期间,化妆品店举行有奖促销活动。自作聪明的胡某为了在活动中尽量减少与消费者之间因为奖品、活动规则等发生纠纷,就在小广告中打上了“解释权归本店”字样。令她没想到的是,广告单刚刚散发就被工商执法人员逮个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