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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9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8/7/8  阅读数:1239

   纯植物配方是氯霉素,抗皱精华是氢氧化钠……长期以来,化妆品成分总是一味宣称“纯植物精华”、“深海提取物”,但究竟是什么,厂家却不约而同地讳莫如深。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将牙膏列入化妆品之中,要求化妆品必须标注全成分表,不得有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这标志着,化妆品成分“雾里看花”时代彻底终结。从7月6日起,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将前往南京就《规定》实施指南进行培训。

   据了解,对于“化妆品标识应标注全成分表”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看法。有企业认为,消费者不是业内人士,看不懂专业性较强的成分名称,即使实施全成分标注也无法实现他们的知情权。也有企业指出,化妆品的很多成分都是保密配方,一旦实施全成分标注,企业的商业秘密能否得到保护?

   市质监局食品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已实施了全成分标注,且对于全成分标注的相关规定也非常明确。他认为,要解决化妆品行业中消费者知情权严重丧失的问题,全成分标注势在必行。若某种成分会导致某种类型的消费者过敏或不适,标注成分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